刷卡換現金-刷卡消費不應被收附加費
爲保障持卡人信息安全,刷卡換現金《辦法》還規定收單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個人標識碼等敏感信息,並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約商戶和外包服務機構存儲銀行卡敏感信息。
“如果你刷信用卡,還要再交一筆手續費。”近日,市民李先生在本市一家電腦商城購物時,就被商家這樣告知。而央行在昨日發布的《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中規定,商戶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銀行卡而向持卡人收取或變相收取附加費用。
《辦法》規定,收單機構不得向持卡人轉嫁特約商戶應承擔的刷卡手續費,且應通過協議要求其特約商戶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銀行卡而向其收取或變相收取附加費用,或降低服務水平。
爲保障持卡人信息安全,《辦法》還規定收單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儲銀行卡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卡片驗證碼、卡片有效期、個人標識碼等敏感信息,並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約商戶和外包服務機構存儲銀行卡敏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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