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6日星期三

住宿人數超10人應設獨立疏散設施

住宿人數超10人應設獨立疏散設施
合用場所,就是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等一種或者幾種用途混合設置在同一連通空間內的室內場所。《規定》提出,合用場所的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安全規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逢甲住宿推薦防安全責任,保障合用場所的消防安全。
  在下列建築和場所內禁止設置合用場所:有易燃易爆等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生產、儲存、經營的建築;建築耐火等級為三級及三級以下或用易燃材料裝修的建築;廠房和倉庫;建築面積大於2500平方米的商場市場等公共建築;地下建築;公共娛樂場所。
在建築高度大於15米的,建築面積大於2000平方米的,住宿人數超過10人的……這些建築和場所內設置合用場所,其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當完全分隔,並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
  其他建築和場所內設置合用場所,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均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或者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確實無法分隔的,應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或者自動噴水局部應用系統;住宿部分與非住宿部分應分別設置獨立的疏散設施,確有困難的,應當設置獨立的輔助疏散設施。
《規定》提出,合用場所的值班巡查人員應當落實值班巡查台中住宿推薦制度,履行值班巡查職責。值班巡查人員確實需要臨時住宿在場所內的,住宿人數不得超過兩人,且住宿區域應當直通安全出口。
  合用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持暢通, 寬度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需要,並確保人員在火災時易於從內部打開。合用場所禁止在廚房以外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氣罐和可燃液體。存放液化石油氣罐的廚房應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並設置自然排風窗。
  合用場所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線路和管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禁止亂拉亂接電氣線路。《規定》提出,合用場所室外廣告牌、遮陽棚等應當采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制作,不得影響房逢甲套房出租間內的采光、排風、輔助疏散設施的使用和消防車的通行以及滅火救援行動。
  合用場所集中的地區,未鋪設市政消防用水管道或者不能充分利用天然水源的,應當修建室外消防水池,並根據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伍或者志願消防隊伍,配備相應的滅火救援器材和車輛裝備。鼓勵合用場所的所有權人、使用人參加火災公眾責任保險。合用場所不符合消防技術標准和管理規定的,應當整改,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禁止人員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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